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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来源: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  发布时间:2019-12-02 16:44:44  |  浏览次数:

      2019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北京市语委办、东城区教委法规科、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东城区法治学院联合在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附属校尉胡同小学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主题宣传启动活动嘉宾有:北京市语委办杜琪方老师、东城区教委法规科李晶老师、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贾喆书记、我会副会长杨学军、秘书长胡景旺,还有校尉胡同小学党支部程书记、主管学校法治工作的周副校长、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的单主任、少先队小桔灯文学社辅导员刘老师。
      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语委办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一贯重视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多年来一直支持市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法的相关宣传活动,让孩子们从小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庄严性,意识到母语的重要性,培养家国情怀。我会遵照市语委办的要求,紧密联系东城区教委法规科、东城区法治学院,联合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仪式上“各地萌娃各地萌娃聚一堂,一起学习普通话”的视频,让孩子们真实地感受到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校医张老师来自美丽的山东,那里的语言具有独特的个性。但是在工作中,张老师努力规范着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仪式上,她不仅讲述了自己学习普通话中的故事,还和刘老师共同为大家朗诵了毛主席诗词《沁园春 雪》
      来自祖国各地的小桔灯文学社社员们用标准的普通话朗诵了冰心作品《纸船——寄母亲》,还用方言做了自我介绍。孩子们知道各地方言是不同地域文化的承载,在推广普通的同时,我们也要把方言、民族语言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进行传承。
师生的书法作品展示,更让大家感受到,要同讲普通话,共抒爱国情,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
      仪式上青少年法治学院贾喆书记宣读了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号召同学们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员的倡议书。
北京市语委办杜琪方老师、东城区教委法规科李晶老师为参与竞赛学校学生代表发放试卷。
      我会副会长杨学军、秘书长胡景旺;东城区法治学院贾喆书记为参加活动的学校代表赠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资料和《市民语言文化大讲堂》丛书。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在《推普啦啦歌》欢快的节奏中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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